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假冒专利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四川网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对这一条文进行了搜集整理
假冒专利案(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附:
1:假冒专利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686.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关于本罪更多详细内容请联系网咨询中心 QQ 993280215 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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