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可以从轻判死缓的自首,是指对应判处之罪的自首,如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而不是一般的余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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