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6
四川网: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五年以下、、量刑格】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详见容留介绍卖淫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zt2Temp_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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