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9-05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单位犯向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刑事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本罪,本条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8 11:09
2024/05/08 10:31
2024/05/06 19:04
2024/03/19 10:03
2024/03/19 10:03
2024/03/18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