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2-2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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