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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07 07:29:00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 由有关部门、单位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应当请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后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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