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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