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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发布时间:2013-04-23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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