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4-25
庭立方: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对原处理决定提出质疑或者维持的意见,可以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经主持人许可,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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