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20

2021-08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浏览量711

《刑法》第383条只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第386条规定对受贿罪依照第383条(贪污罪)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呢?律师解答: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注意掌握以下两个方面:(1)基本数额标准。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三万元,低于三万元的不构成受贿罪。(2)关于数额加情节的定罪标准。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解释》规定的较重情节的,构成受贿罪。“较重情节”是指具

详情
20

2021-08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犯

浏览量931

很多时候犯罪都不是一个人在犯罪,往往都有与之相配合的人,这样的人会构成共犯。那么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犯呢?律师解答:受贿罪是特殊主体,且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参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第5项“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的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

详情
20

2021-08

如何认定受贿罪既遂与未遂

浏览量1256

很多犯罪都有准备、未遂和既遂的犯罪形态,那么如何认定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呢?律师解答: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其次,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

详情
20

2021-08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浏览量613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律师解答:(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

详情
20

2021-08

受贿罪中的“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浏览量954

在实践中,很多受贿犯罪收受的都是钱财,那么在法律中这个财物的定义是什么呢?受贿罪中的“财物”的含义是什么呢?律师解答:《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贿赂犯罪中的“财物”进了明确规定,即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详情
20

2021-08

收受他人以“感情投资”的方式给予的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浏览量743

在项目开始之前,甲对国家工作人员乙虽无具体请托事项,但正是看中了乙为县委书记所拥有的权力地位有可能为其公司谋取利益,才多次以房产交易形式送给马平数额巨大的财物以“联络感情”,为日后谋取利益进行“先期投资”。而乙也明确作出过承诺“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能帮的一定帮。后来乙确实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为甲谋取利益。那么行为人在收取他人以“感情投资”为名给予的财物时,他人并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那么收受他人以“感情投资”的方式给予的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详情
20

2021-08

国有事业单位中聘用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浏览量1747

一些国有事业单位为了降低人少事多的矛盾,就聘请了一些合同制管理人员,那么国有事业单位中聘用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年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详情
20

2021-08

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1235

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为一些学校讲课而赚取相关的劳务报酬,那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20

2021-08

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浏览量911

行为人在虹口区政府设立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等工程虹口区指挥部及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工作,其实虹口区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性机构,那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详情
20

2021-08

国家工作人员假借投资合伙经营之名,利用职务便利强要“合伙”相对方支付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868

国家工作人员假借投资合伙经营,在实际并未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强要“合伙”相对方支付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详情
20

2021-08

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779

行为人主管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项目,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20

2021-08

国家工作人员逢年过节收受下属的“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1936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大家都常说不要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所以一些人就会在逢年过节给国家工作人员送慰问金,那么逢年过节收受下属的“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