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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磊律师刑事法律服务团队
03.29 2022
【不起诉】G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彭磊律师团队为其有效辩护,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对G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G某长期拖欠其岳父W某甲1700万元债务不还。G某通过其妻子W某乙取得W某甲的身份证后,私自在银行办理了户名为W某甲的存折,并存入900万元。同年8月,G某为开通上述存折的网银转账服务,向W某甲谎称要为其开通一本存折以还欠款。W某甲信以为真,便与G某一起到银行。G某乘机办理了上述存折的网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03.29 2022
【缓刑】Z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彭磊律师团队为其有效辩护,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对Z某某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2013年开始,Z某某进入A公司工作。直到2017年10月份,Z某某在A公司为上游H公司做假冒酒的外包装、装卸货等辅助性工作。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被害单位涉及中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地多家公司,涉案人数众多。后来,Z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辩护人接受委托后,

知识产权犯罪
03.29 2022
【二审改判缓刑】K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彭磊律师团队研判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明标准及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认定问题,促使二审改判缓刑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明标准及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认定问题探究——K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改判缓刑一、基本案情K某是军事爱好者,2016年6月至7月,K某偶然从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有卖家在售卖气枪,遂通过微信向其购买一支黑色气手枪和一支气步枪及工具配件。购得后,K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03.29 2022
【不起诉】拒绝“谁伤谁有理”!——彭磊刑事律师团队为T某有效辩护,T某正当防卫被认定,终获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T与被害人Q是居住楼上与楼下的邻居关系。起初,两家见面均互相问好,相处和睦。某天,Q家人冲洗阳台的排水对T进出房子造成了不便,于是T寻找Q理论,二人发生争执,至此结下梁子。后来,二人也多次发生过争执。2020年6月下旬某日半夜,Q酒后回家,遇见在楼下抽烟的T,双方再次发生了口角

暴力犯罪
03.28 2022
【不起诉】W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彭磊刑事律师团队为其辩护,终获不起诉决定

辩护思路和要点:本案实际上是随着案件事实不断发掘,辩护策略不断调整的过程。起初,辩护人从W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及刑事政策角度进行辩护。后来,辩护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之后,认为W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遂对该案作无罪辩护。一、基本案情(一)案情简介W某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在

经济犯罪
03.28 2022
【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X公司被挪用资金一案,彭磊刑事律师团队担任X公司代理人,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L某1在担任中山市某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其保管、使用公司U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700多万元用于赌博。案发后,L某1伪造《担保借款合同》,企图隐瞒资金真正去向。受害单位X公司为了给L某1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签订还款《确认书》

其他案件
03.28 2022
【有效辩护】Q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彭磊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其有效辩护

本案主要是证据问题,即现有证据是否能够得出Q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性结论。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情况、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等,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Q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鉴于此,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

其他案件
03.25 2022
【缓刑】C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彭磊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缓刑辩护结果

刑辩律师犹如黑夜中打着灯笼在悬崖边上给人带路的行者,前路曲折,灯笼能照亮的道路有限,面对路上的险阻,即使经验丰富之人亦需小心谨慎。虽然,这一比喻略显夸张,但刑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心理上的压力却是真真切切的。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仅仅考虑法律问题是不够的,还要考虑案件引发的社会

环境资源犯罪
03.25 2022
【有效辩护】A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彭磊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其有效辩护

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开始,A某某将从B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取的“SuperGo”定位硬件及软件链接出售给被告人C某。C某将上述定位硬件出售给被告人L某某等人。上述被告人均将购得的“SuperGo”定位硬件及软件链接在网络上各自销售。“

其他案件
03.25 2022
【无罪判决】L某涉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一案,量刑建议近15年——彭磊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一、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下旬,L某与受害人Z某1口头约定,L某向Z某1购买一批花梨木价值105.8万元(单价16000多元/吨,重约65吨)。2014年2月24日、25日,L某分别向Z某1银行转账60万元、40万元。Z某1委托X某将L某购买的2车花梨木连同X某自购的3车花梨木从深圳运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