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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0-07-01 12:15:24 浏览:409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N某,男,汉族,XX省某车桥公司营销人员,H省某县人。2010年7月9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当事人N某称,2010年7月8日晚21点左右,N某与亲戚朋友多人到某酒店吃饭,都喝了酒,N某喝了6两左右白酒。N某一行人打出租车回某大酒店,大概走了几分钟,到了一个街口,有一辆红色小车从N某后方开过来,突然停住,N某拍了几下它的的后备箱,N某遂和车主及副驾驶座上的一个女子发生纠纷。后来警察来到事发地,N某和警察发生了抓扯,并将其中一个警察推倒。警察对N某做了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度为169.5,为深度醉酒。N某随行三人,一人被行政拘留,N某本人和亲戚Z某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N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向卓安团队求助,卓安团队指派资深律师李重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1,李律师先后三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N某,询问详细案情。由于N某当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他的陈述和律师从警方了解到的情况很不一致。经过多次会见,才知道N某本是湖北人,听不懂四川话,才和当事车主和办案警察发生误会。

2,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N某由于语言不通,造成误会,发生抓扯,N某把其中一个警察推翻在地。李律师把这一情况和受害民警进行了沟通,赢得了受害民警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庭能够对聂某从轻处罚。

3,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由于N某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取保候审不至于妨碍侦查和进一步危害社会,加上已取得到受害警察王某的谅解,李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N取保候审。

三、【裁判结果】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够取得的最好效果,就是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争取警方不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N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中,李重律师做到了!案件当事人N某及其委托人对李重律师的敬业和专业深表谢意,对卓安团队表达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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