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对制毒物品的,参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素,数量达996千克。
二、办案过程
本案由金堂县法院一审判处十三年,并处六十万元。卓安团队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积极寻找辩护思路,与家属和被告人充分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钟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某系涉案麻黄素的货源提供者、组织运输者、现场交付者。
2、胡某为了减轻或摆脱其运输、持有制毒物品的责任,完全可能将任何一个与其有电话联系的人指认为“王总”。
3、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现金系钟某收取的麻黄素货款,400余万现金来源不明。
四、【办案结果】
刑事裁定书(2019)川01刑终X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在考虑对被告人量刑时,要具体分析案件中的具体情况,根据行为在案件中的具体地位,实际起到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并及时地与承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对辩护策略进行调整,从而实现更好的辩护效果。虽然最后仍然维持原判,但律师尽到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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