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某公司收取各级代理商缴纳资金1482567392.78元。其中,被告人W某作为公司"产品销售"模式的发起者和倡导人之一,为公司在全国各地举办"招商会"、"研讨会"担任策划和主持人,负责上台宣讲网上销售模式,对参与者进行洗脑,并通过宣传赚取高额报酬,为该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龚振中、韦端宁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W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销售产品是客观存在的,认定W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是,最终获利是公司;
2、如果构成犯罪,W某也不是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在案证据不能证明W某主观明知这是传销模式,其从事的是劳务性工作,不清楚公司实施的是否为传销活动;
4、W某没有骗取财物,客观上不符合构成本罪的条件;
5、W某不是组织者、领导者,没有发展下线,没有达到追诉要件;
6、W某以主持人身份参与到公司活动中,没有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其负责宣讲和培训公司员工,到案的冯某、石某没有明确说W某的分工是宣传产品销售模式;
7、从罪刑相适应原则来看,W某受益的不是拉人头、发展下线晋升层级而得。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W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七年,并处人民币七百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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