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冷某来到南宁市某驾校门口路边时,发现被害人苏某停放于此处的电动自行车未拔钥匙,便将该车盗走。经鉴定,案发时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85元。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黄露仪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冷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冷某主观恶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冷某犯,判处四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辩护人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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