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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10:37:37 浏览:373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9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提起诉讼。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贩卖毒品罪不成立,其行为仅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持有数额为麻古173.4克;被告人徐某某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判决被告人徐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毒品案件中,毒品的数量是重大的量刑标准,但并非是唯一的量刑标准,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其他的法定、酌定情节。办案律师也要结合其他的从轻、减轻情节来综合考量,制定最佳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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