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7月23日0时许,秦某将被害人薛某骗至某地路旁的草地内,采用按倒等手段欲强行与薛某发生性关系,因薛某的竭力反抗、呼救,被闻讯赶来的巡逻队员现场挡获。 后经家属委托由本所律师担任秦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起较为简单的强奸案件,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但秦某刚满成年且当晚饮酒过量,辨认和控制能力都受到限制,再加上本案属强奸未遂案件,上述情况都成为本案的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本案的主要辩护方案就是尽量减轻处罚。
接到家属委托后,律师立即办理了会见手续,到看守所会见秦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主要是从本身的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案件的流程对秦某进行辅导,另外带去秦某家属对秦某杰的问候。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属于,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秦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
3、秦某无前科,系初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本案经郫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秦某构成强奸罪,判处8个月。
五、办案心得
无罪或者是不起诉在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中比例非常低,和司法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接到刑事案件后应当首选考量是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在嫌疑人自己认罪且其他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罪轻辩护是比较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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