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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41:10 浏览:452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06 年 5 月,唐某与他人共谋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抢劫,将胡某骗到龙泉一废弃采石场实施抢劫后将其杀害。2008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与饶某某奸情败露后,遂共谋杀害曾某某丈夫刘某,曾某某先后出资雇佣唐某,后唐某联系人员绑架刘某并将其在青白江区杀害。本案由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被告人上诉成都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发回重审,并于2010年八月判决唐某死刑

二、办案过程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后,承办律师到成都市中级法院阅卷,与法官进行庭前交换意见。在详细阅卷后根据案件事实准备开庭,承办律师参与庭审为被告人唐某进行了罪轻辩护意见,庭审后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

三、辩护思路

1、被告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2、被告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五、办案心得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多,并且本案是再审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经过,根据证据材料,提出本案唐某是受他人邀约指使参与犯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在抢劫犯罪中有自首情节,并且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家境贫寒,有幼子与年迈父母需要抚养。请求从轻处罚被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的意见,但是认为在故意杀人犯罪中情节恶劣,最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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