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
对涉嫌犯贩卖、的二某学,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二、案件回顾
在接受上诉人二某学家属的委托后,徐权峰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二某学,委托时,卷宗材料还未到二审法院,只有一审判决书。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的研读,徐权峰律师团队认为二某学在整个案件中既不是起意者,也不是资金的提供者,在整起案件的作用和地位并不比其他同案犯高,这是第一;第二,是卷宗材料的所有原审被告人都是在临近48小时的时候作出有罪供述;第三是提审提解证上存在提审提解人与讯问笔录上讯问人不符、提审提解记录与讯问次数不一致的情况,发现本案的关键同案犯的讯问笔录存在重大瑕疵和程序违法,影响其真实性,这也成为本案得以有效辩护的重点和关键。
2019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刑终134号判决,判决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上诉人二某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相关资料:
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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