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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7:47:33 浏览:9333次 案例二维码

基本案情:2020年期间M某在行业群中发现群内有人发布多个域名的加速业务,因熟悉此项业务,M某便将该项业务居间介绍给A公司由该公司具体执行域名加速任务。M某本想从中赚取一笔,没想到其中一个网站涉嫌诈骗,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2020年8月26日,M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M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有两个孩子,包括一名新生儿。M某被拘留后家庭便失去了生活来源。为此,蔡大鹏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第一时间会见毅然放弃自己周末的休息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M某,经过梳理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之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相隔两天,蔡大鹏律师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M某,进一步与M某核实相关情况。通过前后共计三次的会见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多次沟通,蔡大鹏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的上游犯罪并未成立,且M某并非主观故意的明知,则M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A公司具有对网站的审核义务,M某作为居间人无此项义务也并不具备此项能力;

(3)M某赚取大量差价只是针对多个网站整体而言,对于单个涉案网站其赚取的费用属于合理范围;

(4)通过数字货币结算费用的方式是该行业的合理行为。

通过对域名加速行业的交易惯例、支付方式以及A公司的多次调查取证,9月23日,蔡大鹏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M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及大量证据材料,审查逮捕期间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反馈上述辩护意见。

辩护成果: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2020年9月28日,审查逮捕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M某作为新生儿的父亲走出高墙与家人中秋团圆,迎接孩子的满月以及祖国的生日。

办案心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属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类型。该案件的辩护难点和空间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主观明知做了细化的认定标准。

辩护律师应该对该解释尤其涉及主观认定的情形研究吃透,同时必须熟练的掌握运用化解刑事推定的原理和套路,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辩解并竭力调查取证,冲击控方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据体系,使得事实进一步存疑,进而说服案件承办人员。其次,该罪名需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这也是化解此类案件的重要辩点之一。综合案件情况,蔡律师发现本案是否成立诈骗罪存疑,对其认定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具有定性上的影响。本案辩护成功可以说又是一起化解刑事推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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