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9年以来,骆某华、刘某乐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纠集一批刑满释放、社会无业人员,盘踞在无为市无城镇、赫店镇一带,以殴打他人、持械斗殴等暴力手段,采取威胁、滋扰、谈判、纠缠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垄断农村建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多起犯罪行为,以此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骆某华为首要分子,刘某峰、谢某、刘某为骨干成员,刘某乐、翟某惠、宣某林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办理过程
本律师是本案第四被告人刘某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刘某乐系本案第一被告人骆某华的岳父及第二被告人刘某峰的父亲,其被认定为是家族恶势力犯罪的成员,以参与多起串通投标案件被拘留、逮捕。
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乐虽然与本案的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存在家族亲属关系,三人也都是在无为当地从事地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但被告人刘某乐与骆某华、刘某峰等人的活动并无实质交集,其自身行为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特征,故不应将刘某乐认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律师将上述主要观点多次以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检察机关和一审法院。
2019年9月30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2019年10月10日,案件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12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就本案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某些罪名和行为能否定罪等焦点展开了多轮激烈的辩论。
三、辩护思路
作为被告人刘某乐的律师,庭审中阐明核心辩护观点:一是从证据分析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被告人刘某乐都不应被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二是指控被告人刘某乐的几起串通投标行为中存在部分行为达不到串通投标刑事追诉的标准。
四、办案结果
庭审结束后,由于案件事实复杂、争议焦点多、社会影响力大,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2020年5月29日,法院公开宣判,判决书中采纳了律师关于被告人刘某乐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辩护观点,并结合其他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乐一年三个月。
五、办案心得
无为市赫店镇骆某华等12人的涉恶案件在无为当地曾引起不小的轰动,刘某乐家族在无为当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领域也是颇具影响力,该案一度作为无为市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典型案件。能够成功帮助刘某乐摘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帽子,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和精细辩护,也离不开法院依法对客观事实及法律适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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