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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一案,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同时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9-07 20:02:48 浏览:814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6日,顾某某打电话给徐某某,说其在微信上认识一女子孙某(化名),在酒吧工作,相约晚上一起吃夜宵,邀请徐某某一起参加,徐某某欣然同意。晚上,顾某某与徐某某见面时说,孙某让他们到酒吧去玩,徐某某说到酒吧消费太高,还是把她带出来吃吧。遂两人一起打车到酒吧,孙某出来时带了一个同事吕某(男),与顾某某、徐某某也认识,就一起到盐城市城南新区XX苑一烧烤店吃夜宵。孙某来之前已经在酒吧喝了不少酒,但神志清醒,吃夜宵时大家就没有劝她再喝酒,孙某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乘孙某上厕所期间,吕某告诉顾某某、徐某某:其与孙某曾经发生过性关系,孙某性欲很高,可能一个人不能满足她,就商议顾某某先去陪孙某开房,然后徐某某、吕某再进去一起陪她。夜宵结束,顾某某与孙某去开房,开好房后,顾某某发信息告知徐某某房间号。徐某某、吕某一起到酒店下等候。二人等候中,恰又碰到孙某才到,孙某即邀请两人一起到房间去玩。

在将去房间时,吕某抽空购买了三个避孕套,到房间后乘孙某没注意,给了徐某某、顾某某一人一个。后吕某上去抚摸孙某,孙某拒绝,吕某就走了。过了一会,孙某叫徐某某把房间灯关了,顾某某与孙某睡在一起,徐某某关掉灯进洗手间洗澡,洗好后亦睡在孙某身边并动手摸孙某隐私处,孙某拒绝后,并从床上爬起来怒气冲冲地离开。第二天上午,孙某报警,公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立案,徐某某三人被抓。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受徐某某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在批捕阶段,辩护人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罪名。同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性侵类案件很难取保,被批捕后也很难判处缓刑。本案如果罪名确定为强制猥亵,一定会批捕。辩护人从主、客要统一的角度与公诉人分析,徐某某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构成强奸罪(未遂),而不应当是强制猥亵罪(既遂),从行为特征上看,徐某某也没有任何强制手段或威胁、暴力行为,其主观上是想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孙某拒绝时,徐某某就立即停止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当然,变更罪名有可能会带来重刑,但认定未遂,则有可能带来不捕、不起诉、免处、判缓等空间,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辩护人提出的观点也更接近事实,容易让检察官接受观点。同时,辩护人协助家属与受害人孙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为检察机关解决后顾之忧,徐某某最终没有批捕。

四、办案结果

徐某某被决定不予逮捕,同时被取保候审,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带来更多更大的空间。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难点在于罪名的选择,强制猥亵是轻罪,强奸是重罪,但如果不提定性辩护,徐某某可能会被批捕,后续辩护空间较小。但变更罪名后,徐某某就有不批捕之可能,为后续的辩护带来较大的空间。这个利弊一定要和当事人及家属做好沟通,否则有违委托合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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