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份,张某通过QQ聊天认识被害人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之后俩人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张某告知李某其是做投资金生意的,其正在做一个铁路投资项目,李某听了非常感兴趣,也想投一部分钱。后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转账1300余万元,被张某玩游戏、消费,挥霍一空。李某多次向张某索款未果,遂向扬中市公安局报案。
张某为黄某翔的内侄女,从小就在黄某翔家长大。黄某翔也相信张某所说的投资项目,也筹集了两百余万元交给张某。也被张某挥霍一空。
李某向张某索要投资款时,曾通过QQ与黄某翔通过话,黄某翔称其是张某的父亲,张某确实是在投资,钱很快就会回来,让李某耐心等待。
案发后,黄某翔也作为张某的同案犯被扬中市公安抓捕归案。
二、办案过程
在黄某翔被送看守所后第一时间律师会见黄某翔,了解了相关情况,告知黄某翔实事求是供述,黄某翔也是受害人,应当不构成犯罪。辩护人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意见,黄某翔被刑拘后第三十天被,一年后解除取保,对黄某翔撤案。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跟侦查人员指出:1、黄某翔在与被害人李某聊天时,张某的诈骗行为已经实施完毕。黄某翔对李某所说的话没有对诈骗行为的实施起帮助作用。2、黄某翔称自己是张某的父亲虽是欺诈行为,但不是为了实施诈骗,张某从小在他家长大,他称父亲只是取信李某。3、黄某翔说款项即将收回,也是受张某的欺瞒(张某曾向黄某翔提供一张即将到期的银行本票,说投资金的钱还要拿到了,实际上该证据是张某伪造,该证据黄某翔通过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交,也得到了张某的证实),黄某翔自己也是受害人。
四、办案结果
刑拘三十日被取保,一年后解除取保,对黄某翔撤案。
五、办案心得
刑拘后逮捕前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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