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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9-10 10:35:21 浏览:35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岳某与鲁某(已判刑一年九个月)、万某(另案处理)、“小龙”(身份不详)等人在盐城市城南新区东进路缤纷亚洲锐克酒吧饮酒。酒后出来,鲁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鲁某将此事告诉万某、岳某及“小龙”,并伺机报复。当晚,被告人岳某等四人行至缤纷亚洲宽窄巷子火锅店门前时,遇到被害人孙剑某等六人,鲁某误认为是之前与其发生口角的王某,后鲁某、岳某等人对孙剑某等六人拳打脚踢,到六人受伤。经鉴定,有四人伤情构成轻微伤。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审理阶段接受委托后,在庭审中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在庭后先后六次到法院核实视频所反映的情况,让法官内心确信产生动摇。一审法院判决时虽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但判决留有余地,比同案犯轻判半年。

  • 辩护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是不是共同犯罪。首先,有没有事前通谋,辩护人认为关于事前通谋的证据只有鲁某一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印证,岳某当庭也予以否认,故事前通谋的证据不够充足。其次,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相配合相互支持,以行为进行意思联络时,后加入一方对他人之前已经形成的伤害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在判决时,判决书重点论述第二点内容,说明也采信了辩护人的第一个观点,最终法院作出轻判。

四、办案结果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五、办案心得

求真、求事实,一个认真负责的辩护人总会赢得承办人的尊重,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或结果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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