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系网络微博大V,通过跟踪和披露国内明星的相关活动来吸引粉丝。因多次提前披露某电视台某明星节目的赛程、结果等信息,于2018年12月24日被某电视台所在地的公安局以侵害商业秘密罪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该案因受当地的政治影响,前期律师一直无法会见,在经历了各种努力后,并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后,在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才会见上。黄强与本级以及上级检察院进行多次汇报沟通,陈情本案的事实以及不构罪的理由。
三、辩护思路
1、通过公安机关各级以及检察机关强烈要求律师会见;2、本案不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3、刘某所披露的信息不属于意义上的商业秘密;4、当事人刘某通过观看节目录制、探班等等方式获取节目信息的手段不属于刑法219条第(二)项中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5、造成的“重大损失”应当科学界定;6、行刑交叉的案件,刑法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
四、办案结果
刘某不予逮捕
五、办案心得
1、会见不到时,要想方设法了解不允许会见的背后原因,用各种办法突破这一点会见到当事人;2、办案民警的某些行为能够反推侦查过程和结果不好;3、积极地与相对中立的检察官汇报沟通,取得检察官对律师意见的认同;4、当案件存在当地政治影响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想方设法向更高级的机关进行汇报,争取更高级的机关对该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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