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2日,与C某家属在律所会面,根据C某家属的咨询,C某在义乌做外贸生意,因涉嫌被天津市某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家属对其外贸生意的描述和厂家发货单等佐证,出具初步法律意见书认为其咨询的C某生意模式不构成诈骗罪,但告知具体案情需要会见后才更好判断。
二、办案过程
2021年3月29日下午,张雄飞律师团队律师前往天津市某某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诈骗罪的C某,根据会见的情况了解案情并提出前期争取的法律意见。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供材料未获批准。
三、辩护思路
会见时根据C某陈述,其涉及的外贸生意多为出口生意确实不是诈骗,诈骗款应为国外客户支付时所用。因为涉及境内外证据,要等待侦查机关查清全案可能时间会很长。如果超过30天,一旦被送交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对当事人极其不利。一般刑事举证责任在控方,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争取当事人早日获得自由且避免因羁押时间太长导致陷入被定有罪的困境,辩护人主动了解当事人企业情况,要求提供一些客观证据以自证清白。当事人企业主要补充两方面证据:1. C某在国内的厂家订货的信息;2. C某境外客户视频录音录像解释有嫌疑的具体往来款和出口货单,并将相关证据书面签字后通过国际物流送至国内。收集相关关键证据后,经过翻译整理,再次和与办案机关沟通并书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四、辩护结果
2021年4月16日,经过两次取保候审申请和提供了几十页证据证明C某没有犯罪故意后,C某未提请批捕,直接成功取保候审。C某释放后,对张律师团队认真细致地工作,特别是主动争取的精神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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