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龚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辩护获死缓

发布时间:2021-11-18 16:56:56 浏览:408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3日下午,被告人龚某到快递代理点化名王某向一化名陈某的人寄送甲基苯丙胺。同日,民警在龚某寄送的快递中查获两袋甲基苯丙胺,含塑料袋分别重999.5、1002.7克,每个封装袋重约9.4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3.9%、74.1%,5月5日该快递到达,在控制下交付中收件人逃离。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指控无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龚某犯罪未遂

2、本案毒品是在控制下交付,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龚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及时进行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梳理阅卷笔录及质证意见,尤其是对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鉴定报告进行仔细审阅并质证,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