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3日下午,被告人龚某到快递代理点化名王某向一化名陈某的人寄送甲基苯丙胺。同日,民警在龚某寄送的快递中查获两袋甲基苯丙胺,含塑料袋分别重999.5、1002.7克,每个封装袋重约9.4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3.9%、74.1%,5月5日该快递到达,在控制下交付中收件人逃离。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指控无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龚某;
2、本案毒品是在控制下交付,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龚某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及时进行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梳理阅卷笔录及质证意见,尤其是对案件中的鉴定报告进行仔细审阅并质证,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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