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4日凌晨、2018年2月7日凌晨、2018年2月左右、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刘某3人驾驶租赁车辆盗窃电缆线(价值22429元、价值28079元、价值1688元、价值18582元),将盗窃的电缆线卖给被告人万某;2018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在盗窃某某小区内电缆线(价值30306元)过程中,因由其他车辆在遗弃电脑逃离现场。被告人刘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金额合计101084元,被告人万某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的电缆线予以收购。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万某不明知收购的是赃物;
2、被告人万某系初犯,平时表现好,社区表现好;
3、本案涉嫌金额不大。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万某犯,判处一年四个月,并处人民币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认真和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案件的事实情况,抓住每一个细节,从法律和事实上进行充分说理,还原案件事实,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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