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S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李珍珠、罗健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12-21 10:27:25 浏览:305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被告人S某1、S某通过网络分别购买了34张、29张他人居民身份证,并在某医院附近领取购得的身份证。

2016年8月底至9月7日,被告人S某1、S某在各银行网点,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其购买的部分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被告人S某1通过这种方式办理30张信用卡,被告人S某通过这种方式办理20张信用卡。

2016年9月7日,被告人S某1、S某在某宾馆附近将各自购买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开户资料等分别打包成两个包裹,寄至某县。2016年9月11日,被告人S某1被抓获。2016年10月6日,被告人S某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罗健律师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积极的分析相关的案情和证据材料,从定罪量刑等方面为被告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S某1、S某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均系单独实施骗领信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2、被告人S某1、S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

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S某1、S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2017)湘01xx刑初xxx号

被告人S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全面掌握法律的适用及辩护要点,这是非常有助于律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的。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