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姜某某谎称其系区拆迁办主任,多次以疏通关系、承接工程为名骗取被害人沈某1现金共计6.2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1.被告人姜某某以需要疏通关系帮被害人沈某1承接庄行地区拆迁工程为由,于2014年9月20日左右在本市奉贤区XX镇XX城XX店内向沈某1收取现金3万元、三天后又向沈某1收取现金1.2万元。
2.被告人姜某某以需要疏通关系帮被害人沈某1承接肖塘地区拆迁工程为由,于2015年1月在本市奉贤区XX镇XX号饭店内向沈某1收取现金2万元。
二、办案过程
陆凤阳律师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积极的分析案情和证据情况,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核实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最后对原一审判决的量刑提出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并围绕量刑的各个方面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在二审开庭后,尽最大的努力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为被告人争取较轻的量刑处罚。
三、辩护思路
对原判认定姜某某犯罪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四、办案结果
(2017)沪0120刑初XXX号
被告人姜某某犯,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某退赔被害人沈某1人民币六万二千元。
(2018)沪01刑终XXX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我们都要仔细分析案情和相关的证据,对被告人的性定罪量刑情节进行深入剖析,寻找适合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提出合适的辩护意见。
特别是在财产型犯罪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社会危险性如何,等等,这些方方面面我们都要考虑到。
除此之外,被告人有没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否积极退赔,悔罪态度如何,有没有自首坦白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分析,为被告人争取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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