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不批准逮捕决定】【终止侦查决定】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高雪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5 16:30:40 浏览:431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团队于2021年3月19日接受委托,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抢劫罪的蒋某,在会见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为蒋某做无罪辩护。经与主办民警多次沟通,积极提出本律师的辩护观点,提交《辩护词》。并且,在经办检察官审查批捕时,主动与其沟通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焦点,提交《请求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为其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奠定的坚实基础。最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公安分局在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基础上作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终止侦查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蒋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据蒋某陈述:2021年2月,蒋某在S店修理机车,朋友A打微信电话给蒋某,叫蒋某去K地找被害人H(H在2020年年底曾在网上声称要殴打A和蒋某),蒋某找到被害人H之后,跟朋友A说让H先走,之后约个时间再让H找他们道歉,但朋友A不答应,让蒋某先拖住被害人H,于是,蒋某就把被害人H带到奶茶店。朋友A到了之后,把H叫到巷子里并对H拳打脚踢,这时蒋某在S店看机车的修理情况。之后朋友A就拿着被害人H的电动车钥匙过来找蒋某,让蒋某把H的电动车推走。朋友A说,涉案电动车是向被害人H借的,被害人H也点头表示承认。于是,蒋某就推走了。蒋某声称没有怀疑,因为朋友A经常借其他人的电动车送外卖。朋友A用了被害人H电动车大概一个月后,让蒋某把电动车卖了,钱两个人分。

如果蒋某的陈述属实,那么蒋某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和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因此,蒋某不构成抢劫罪。蒋某不应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应当撤销案件。

四.辩护结果

2021年4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对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对蒋某予以释放。

2021年4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公安分局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对蒋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五.  办案心得

本律师团队于2021年3月19日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及时安排会见,了解侦查动态,与主办民警多次沟通,积极提出本律师的辩护观点,提交《辩护词》和《请求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蒋某被刑事拘留34天后重获自由。

本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为自由和生命辩护的执业理念,抓住每一个可以辩护的焦点问题,最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蒋某和其家属对本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力求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发表评论
去登录

【不批准逮捕决定】【终止侦查决定】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高雪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5 16:30:40 浏览:4314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团队于2021年3月19日接受委托,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抢劫罪的蒋某,在会见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为蒋某做无罪辩护。经与主办民警多次沟通,积极提出本律师的辩护观点,提交《辩护词》。并且,在经办检察官审查批捕时,主动与其沟通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焦点,提交《请求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为其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奠定的坚实基础。最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公安分局在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基础上作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终止侦查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蒋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据蒋某陈述:2021年2月,蒋某在S店修理机车,朋友A打微信电话给蒋某,叫蒋某去K地找被害人H(H在2020年年底曾在网上声称要殴打A和蒋某),蒋某找到被害人H之后,跟朋友A说让H先走,之后约个时间再让H找他们道歉,但朋友A不答应,让蒋某先拖住被害人H,于是,蒋某就把被害人H带到奶茶店。朋友A到了之后,把H叫到巷子里并对H拳打脚踢,这时蒋某在S店看机车的修理情况。之后朋友A就拿着被害人H的电动车钥匙过来找蒋某,让蒋某把H的电动车推走。朋友A说,涉案电动车是向被害人H借的,被害人H也点头表示承认。于是,蒋某就推走了。蒋某声称没有怀疑,因为朋友A经常借其他人的电动车送外卖。朋友A用了被害人H电动车大概一个月后,让蒋某把电动车卖了,钱两个人分。

如果蒋某的陈述属实,那么蒋某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和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因此,蒋某不构成抢劫罪。蒋某不应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应当撤销案件。

四.辩护结果

2021年4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对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对蒋某予以释放。

2021年4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公安分局认为蒋某不构成犯罪,对蒋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五.  办案心得

本律师团队于2021年3月19日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及时安排会见,了解侦查动态,与主办民警多次沟通,积极提出本律师的辩护观点,提交《辩护词》和《请求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蒋某被刑事拘留34天后重获自由。

本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为自由和生命辩护的执业理念,抓住每一个可以辩护的焦点问题,最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蒋某和其家属对本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力求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