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情较为简单。
被告人高某在2013年5月向s市某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持卡透支消费、曲线,在2013年12月16日最后一次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拖欠银行本金人民币12079.43元。之后被警方抓获。
二、办案过程
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此同时需要陆凤阳律师的帮助。陆凤阳律师接到本案,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首先选择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当事人口中了解案件具体过程,还原事实真相。
之后经过多次会见,陆凤阳律师积极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
然后通过多次阅卷,并与当事人交流,制定了适合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陆凤阳律师对检方提出的证据提出意见,不断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高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展开以下辩护。
1、被告人高某透支使用的较多消费是为其父治病支出,且有还款意愿,因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未还成。
2、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银行本金及利息,又系初犯、偶犯。
3、被告人高某取得了银行的谅解书。
四、办案结果
(2014)浦刑初字第xxxx号
1、被告人高某犯信用卡,判处三个月,三个月,人民币二万元。
2、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责令退赔。
五、办案心得
恶意透支是中的一种行为方式,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理解恶意透支的相关理念之后,再来看本案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的要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找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积极有利的辩护点,在案发之后,本案当事人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积极退赔,这样的行为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从这个点出发,在法庭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展开相关辩护打动法官,积极为当事人辩护,以便获取预期中最好的结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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