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林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3:47 浏览:599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在2014年5月某贸易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郑某某伪造了某某公司与xx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清单和会计报表等材料,指使被告人林某利用上述虚假材料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申请保理业务,骗取xx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案发未归还。在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办案过程

林某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此同时找到陆凤阳律师,请求为其辩护。

陆凤阳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首先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了当事人口中的事实之后,积极调查,形成客观的证据,还原客观的事实真相。

同时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可能性,之后制作相适应的辩护策略。

进入庭审阶段之后,积极展开辩护,对检方的证据问题和事实问题提出疑问并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林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展开以下辩护。

1、被告人林某受指使为某某公司骗取贷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林某和相关涉案人员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5)普刑初字第xxxx号

1、被告人林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被告人林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发还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五、办案心得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行为。

本案当事人受人指使伪造资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因此选择罪轻辩护是最明智的选择,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点展开辩护,即是高效辩护也是有效辩护。

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作为律师的应有职责。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