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为上海浦某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积极代理控告,涉嫌高利转贷罪的范某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01-19 15:42:56 浏览:765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被告人范某某以某顺公司为名,以支付货款为借款用途,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获取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7.8%,借款期限为一年。当月,被告人范某某从银行获取上述借款后即以年利率24%的借款利率将该500万元出借给世贸公司。

2015年9月,因世贸公司未及时还款,范某某以某顺公司名义起诉世贸公司;同年11月,经法院开庭、调解,世贸公司归还范某某上述500万元以及范某某另外出借的资金100万元(该1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合计600万元的借款本息725万元。被告人范某某通过转贷银行借款500万元违法获利62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范某某作为浦某公司的股东,在经营浦某公司期间,利用负责浦某公司各项事务包括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挪用浦某公司钱款合计413,593.74元,用于支付某顺公司银行贷款利息,至案发未归还。

2016年,被告人范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从浦某公司领取钱款144,020元予以花用,但未向公司财务提供报销凭证;之后,被告人范某某为掩盖该事实,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建筑垃圾整理清洁费单据,将其上述领用的钱款以“垃圾清运费”计入公司管理经营费用。

2017年3月,浦某公司以范某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范某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范某某被民警抓获。被告人范某某到案后对于将浦某公司的钱款支付某顺公司的贷款利息,以招待业务费为名拿取浦某公司的钱款均作了供述,但其辩称支付利息得到公司股东同意,领取的招待费用并非其个人花用。

二、办案过程

陆凤阳律师在接受上海浦某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后,积极为其代理控告程序。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8]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5月3日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作出判决。

三、办案结果

(2018)沪0115刑初XXXX号

1、被告人范某某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2、被告人范某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六十二万元予以追缴后没收;向范某某追缴其所挪用的钱款人民币四十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三元七角四分、侵占的钱款人民币十四万四千零二十元,或责令其退赔后,发还上海浦某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办案心得

不论是代理被害人的刑事控告案件,还是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分析案件情况,分析各种证据材料,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案件结果。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