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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涉嫌盗窃罪,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帷幄团队马德清律师、马浩然律师为其辩护,二审徒刑变缓刑

发布时间:2022-02-24 10:38:22 浏览:5820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简介】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马德清律师、马浩然律师接受被告郑某的委托,为其涉嫌盗窃罪进行辩护,参与案件审理。

【承办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郑某与他人共同盗窃作案4起,盗窃金额为27810元,盗窃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在被告郑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形下,从轻处罚,判处被告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审中,辩护人结合案情和相关证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一审法院在认定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悔罪的情形下,仍然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没有做量刑调整,严重违反裁判量刑的法律规定。2、在本案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涉案金额达到入室盗窃“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而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3、一审判决同案不同判,严重违背了《刑法》所要体现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判决结果严重违背公平公正。

【审理结果】

二审判决被告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总结】

本案中,辩护人着重以证据入手,从鉴定结论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存在问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以当地发改委的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为突破口,从涉案金额上入手,最终法院改判缓期执行。

后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

1、一审判决书

2、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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