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6月11日21时5许,被告人孙某窜至上海市崇明庙镇某平方西侧房屋行窃,遭被害人发现,孙某抗拒抓捕,将受害人打伤致死,后孙某主动投案自首。
二、办案过程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详细的了解案情,通过阅卷、会看后,向法官做了进一步的沟通,呈送了辩护词并参加了庭审。最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辩护思路
从阅卷中发现案件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主动投案,对全部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并不持异议,但是被告人孙某系初犯、偶犯,之前也没有收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处罚。被告人孙某自首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全部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罪态度较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7条规定,建议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犯罪工具毛巾一条予以没收。
五、办案心得
贫穷是很多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面对着花花绿绿、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飞流直下,导致我们人面对的就是高犯罪率,其中也有社会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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