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柳州市某某公安局L某等二名警察,在押送涉嫌的C某某回家取衣服的过程当中,C某某从其居民楼三楼挣脱警察跳楼并死亡,后检察院对L某警察二人以涉嫌,立案侦查,,并停职检查。
结案后,C的家人在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认为公安人员插手经济纠纷,并导致C某某跳楼身亡,当地媒体对之作了公开报道。L某二人认为受到了诽谤,将C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辩护思路:
1、L某、L某某二人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出来的不是一种过失,而是积极充分履行了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职责,在客观上并不是严重不负责,C某某跳楼与L某、L某某工作上的失误没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L某、L某某二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L某、L某某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
3、L某、L某某在侦查过程中并没有对C某某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4、C某某的死亡并不是由他人造成的,是因C的故意脱逃行为而导致的一起意外事故,不应让两名依法执法的警员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结果:
“玩忽职守罪案”最终,检察机关认为L某二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L某二人恢复警察工作。
办案心得:
“力挽狂澜”,警察诉讼维权。
本案当中,C某某在警察押解过程当中坠楼死亡,已是不争事实。而当时,当地的党报报道、《今日说法》对警察作出了相当不利的报道;死者家属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国家赔偿;检察院也以玩忽职守罪对二名警察立案侦查,并对二人停职停岗。整个形势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极为不利,而其对于如何维权,也是基于自身的原因无法开展,也无法向公众公布案情。而作为警察L某某二人的辩护人,大胆建议以L某某二人的名义起诉家属名誉损害,通过法院开庭审理,系统的C述案情、阐述观点,再由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最终通过司法部门查明客观事实,公正处理本案,让全社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本案最终的处理结果达到了预期目的,民事部分虽然被驳回,但检察院也不追究L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社会各界也清楚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社会评论也公平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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