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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2-03-22 14:08:22 浏览:474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华某被控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从被告王某处获得在线赌博公司代理账号后,与被告施某共同经营该代理账号,并招募张某为会员并接受投注。期间投注金额累计为109万余元。被告华某一审被判开设赌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本人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华某的二审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详细的了解案情,通过阅卷、数次会看后,向法官做了进一步的沟通,呈送了辩护词。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沪一中刑终字第20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三、辩护思路

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事实很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检察院不服一审判提起抗诉的关键点是认为犯罪金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而一审法院量刑畸轻,然,通过会看了解到,检察院所认定的109万赌资是流水对账单进出帐的累计金额,并非实际的赌资。遂确定二审的主要辩护方向为:如何正确的适用量刑标准。通过分析证据并结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二审法院解释了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赌资有两重形式,分别是:投注额和赢取额,本案的赢取额仅2.1万元,以此来抗诉“情节严重”理由不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

四、办案结果: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司法审判重,有悖于常理、常识、常情的都是错误的,法律人不该机械的理解法律、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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