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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2-03-22 15:02:54 浏览:478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于2012年11月13日晚,因家庭离婚琐事引发与丈人争吵,情绪激烈而用菜刀砍杀丈人陈某,最终导致陈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人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高某死刑符合阶段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详细的了解案情,通过阅卷、会看后,分析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构成要件,以及一审法院的定性问题,并向法官做了进一步的沟通,呈送了辩护词。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作出(2013)沪高刑复字第3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被告人高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三、辩护思路

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事实很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但作为辩护人,尽管已到了死刑复核阶段,也要尽量为当事人争取辩护利益,遂从三个方面向高院提出辩护意见:

1、定性,从相关言词证据中可以发现被告实施行为时仅是抱着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实施了砍人的行为,因此一审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否准确?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是否更加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刑事定罪原则。

2、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事发当时,被害人对身为女婿的高某辱骂,并伴有掐他、拽他,不断的赶高某出门,让他滚,恰恰是这种行为,激怒了被告人高某,使得高某失去了理智。

3、被告人平日表现良好,高某在案发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平日也是顾着工作、赚钱养家,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情,因此建议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办案结果

核准被告人高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五、办案心得

并非所有的杀人犯都有着穷凶极恶的主观故意,有时只是一瞬间的情绪波动。正所谓“冲动是魔鬼”,冷静一会,往往就会重写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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