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9日,被告人崔某在上海市某宾馆2408号房间,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净重0.49克的白色晶体1包贩卖给张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交易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冰毒)。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本人受其近亲属委托担任被告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被告人崔某亲属的委托后,先通过会看,了解案发过程,事发缘由,被告人崔某对犯罪事实和情节供认不讳,认罪态度积极,看似没有任何辩点,但在会看中得知,其是受一位叫“丹丹”的女性指示,赴某宾馆送毒品并收赌资的,其主观恶心较小,又是初犯、偶犯,遂于检察院沟通,并参与一审庭审的辩护。最终,被告人崔某被判处四个月,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三、辩护思路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详细的了解案情,看似简单的案子,但通过阅卷、会看后,发现另有隐情:被告人之前没有受到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相关处罚,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此次是受朋友指使送毒、收款,其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处于帮忙的心理,一失足成千古恨,成为了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遂从其认罪态度和案发实情上为其作从轻处罚的辩护,这一点也得到了机关的认可。作为其辩护人参加一审的庭审,法庭上为其提供有效辩护,最终,崔某获得了令其可以接受的判决。
四、办案结果
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刑事犯罪可能很远,但其实就在身边,一时糊涂可能就酿成大错。普法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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