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1月13日上,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女友韩某提出分手而萌生杀人歹念,在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港村431号南侧的平房内,王某趁韩某睡觉之时,先用双手猛扼韩某颈部、捂闷韩口鼻,后又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向韩某的胸、腹部间猛刺一刀并用刀在韩某体内转动数下,致使韩某因被捂闷口鼻、扼住颈部和被锐器击刺戳伤及多脏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本人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王某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办案过程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详细的了解案情,通过阅卷、会看,听取被告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后,了解王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全案过程及到案后的表现。据此确立一审辩护方案。在全案的审理过程中,积极与法官沟通,并呈送了辩护词,参加了一审的庭审,为被告人王某提供了庭审辩护服务。
三、辩护思路
从本案的案情和证据来看,对起诉书中查明部分并无太大争议,但本案系情感纠葛所引发,且被害人隐瞒婚姻状况,也是存在过错的。被告人王某无任何前科,所实施的杀人行为属激情犯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会看时曾表示若被判,愿意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可见有悔罪的表现。可据此制定罪轻辩护的方案,并提请法庭将此案区别于一般的仇杀案件。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判处死刑,终身。
五、办案心得
现实生活中,因情感纠纷而引起的激情犯罪不在少数,年轻人还是需要学会控制自我的情绪,以免此类的悲剧不断上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