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龚振中
基本案情:2020年5月23日21时许,L某在广西某某市某某号因家庭琐事与其大哥发生争吵,继而两人开始缠打,后L某持刀对其大哥连捅数下致其当场死亡。机关认为L某构成,且连捅要害部位数刀并致人当场死亡,情节恶劣,建议判处立即执行。
办案过程:龚振中律师接受L某姐姐的委托,担任L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龚律师做了本案应当构成的罪轻辩护。
辩护意见:二审当中,龚律师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能够得到谅解;
三、即使综合本案证据足以认定L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被告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
四、同时,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告人也受轻伤,即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应当对L某依法从轻处罚。故本案应当判处L某15年及其以下。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L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本案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一审判决业已生效。
办案心得:“手足相残,相剪相太急”,多方努力,缓解矛盾,终判无期。
本案当中,委托人是被害人的妹妹,被告人的姐姐,手心手背都是肉,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同胞兄弟,因为家事,导致手足相残,拨刀相向,哥哥在母亲面前被弟弟数刀捅死,实在是一起人间悲剧,也属于情节恶劣,且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和表示不谅解。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不能排除法院可能判处死刑。龚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做家属的安抚工作,最终家属虽然在被告人部分赔偿之后,不愿意谅解,但也不再要求严惩凶手,缓解了双方的矛盾冲突。本案最终获得了免死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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