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任某评审中心工程师期间,与刘某在对某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过程中,为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对其中多个虚假项目通过评审,共计造成财政损失一百余万元。
- 办案过程
接案初期,被告人及家属均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经律师阅卷、会见分析案情后,多次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经与法官多次沟通,为被告人作最轻辩护,家属对此满意。
- 辩护思路
- 被告人陈某并非案涉项目的负责人,罪行相对轻微,对犯罪后果的作用较小。
- 被告人不应对鉴定意见中的所有金额承担责任。
- 本案系多因一果,被告人参与度极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
-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 本案评审中心存在过错。
- 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已经认罪认罚。
- 被告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案系初犯、偶犯。
- 办案结果
犯,判处一年。
- 律师心得
代理刑事案件一定是越早介入越好,在尽可能前期将对当事人有利事实固定,才能为后期辩护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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