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79号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份左右,W某某经朋友介绍说是互联网有个赚钱的项目,通过看视频以及购买动车广告位等方式就可以赚钱,该项目又经M某某给大家上课宣称其是央企投资,为“国家电力公司”控股,W某某本人文化程度不高便也觉得可靠,可信,于是实名注册了该APP,购买广告位,并用家属身份证购买,也让其朋友购买。W某某于2023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第一,及时会见了解案情,拟定辩护方案。
2023年4月28日,家属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人在劳动节放假期间及时会见W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为W某某分析和讲解了《》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W某某构建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知识等,辩护人根据和当事人会见的情况进行研判,初步认为W某某涉案情节轻微,可以为其争取不捕。
第二,跟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成功获得。
辩护人与侦查机关当面沟通,并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023年5月25日W某某获得取保候审。W某某在羁押了29天后走出看守所。
第三,与检察机关沟通,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不捕取保。
侦查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辩护人从检察院了解到了本案的主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并立即跟主办检察官提前预约当面沟通交换意见的时间。报捕的第三天,辩护人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时,递交了《对W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并参与听证会,详细阐述对于W某某不应批捕的理由。2023年6月2日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广西望之辩律师所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将续继续跟进办理此案。庭前的有效辩护让当事人能陪伴高三的儿子参加高考,也让当事人不留下遗撼。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对本案基本事实进行分析,W某某的情节显著轻微,其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罪标准。
(一)综合W某某本人的行为来看,案发前W某某在该组织架构中没有起到作用,且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的侦查工作,W某某下线人数少,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标准。
(二)从该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上W某某在该平台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来看,W某某本人并非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做出不同的处理。W某某对该平台并未起到任何的关键作用,且其地位很低,不应作为组织者、领导者,W某某的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可以教育、挽救为主。
因此,结合当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后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于2023年6月2日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庭前的辩护是十分重要的,在家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家属如果能及时聘请律师,让律师及时介入到案件当中,这更加能全面帮助当事人“自救”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办理,取得好的结果。当然律师介入后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能当面沟通的一定要当面沟通,这样才能提高沟通成功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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