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某涉嫌经魏军律师、陈曦雨律师辩护获撤案处理
一、【案情简述】
Y某某报案称,X某某等人“在明知‘S某’商标已不在S某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情况下,仍给S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生产该品牌地板”,涉嫌诈骗。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四川事务所指派魏军律师、陈曦雨律师承办本案。二位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人民检察院复制卷宗随即展开阅卷工作。在认真审阅、分析全部案卷材料后形成了详细的阅卷笔录和辩护意见。辩护人根据阅卷情况认为根据目前在案证据,X某某不构成诈骗罪,恳请对本案做不起诉处理。
随后魏军律师、陈曦雨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展开沟通,双方在经过充分沟通交流以后,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起诉。
三、【辩护思路】
1.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2.所谓的被害人Y某某无财产被非法占有的客观结果
3.对Z某某等人就案涉商标所享有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属于民商事纠纷的范畴
4.本案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或证据存在瑕疵,不能排除不当插手经济纠纷的可能性,如属实且有必要,建议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四、【案件结果】
撤销案件,返还被扣押财物
五、【办案随笔】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X某某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在案证据,仔细阅卷分析,从法律层面、事实层面逐个分析。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罪案件,要注重积极和检察院沟通交换意见,充分结合在案证据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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