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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在掩隐犯罪严厉打击的背景下,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9-18 11:23:01 浏览:364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06号

在掩隐犯罪严厉打击的背景下,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获不起诉。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黄露仪 赖永洁(实习)

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认为,2022年底,在学学生H某某,在网络上认识一名男子,该男子称借H某某银行卡转帐取款可以给予好处费,为了获利,H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该男子。同时,受害人Y某、N某因陷入诈骗案件被骗走银行卡内钱款3万元,大部分转入到H某某的卡中被取走,案发后,H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办案过程

本案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由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为嫌疑人H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作为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承办律师在被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并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分析。从案卷中了解本案的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承办律师与H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案卷中的证据及与当事人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承办律师认为本案H某某涉案情节轻微,可以以不起诉为主要辩护工作。在确定了办案方向后,承办律师向主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特别针对H某某作为在校学生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

1、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在校读书,如果被判处刑罚犯罪嫌疑人将失去继续读书的机会。

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

3、通过其父母向检察官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工作。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H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一、没有小案件,每个案件尽心尽力完成

法律援助案件与委托案件对于律师来说是一样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每一个工作都不能遗漏。都是要对当事人的人生和自由负责,特别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他们的人生刚刚起步,更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达到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所以承办律师在接到指派后马上启动工作,丝毫不耽搁。

二、要善于抓住案件的特殊情况

本案当事人虽然本案符合起诉条件,达到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是根据其是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案件情节轻微,承办律师在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中强调希望检察院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本案,既是对当事人的惩罚,也是对他的挽救,给予一个在读学生能继续在学校读书学习的机会。让其吸取本次教训奋发努力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非常重要

即使让检察官加深了解本案,也是阐述辩护观点的好机会。书面的材料会更让主办检察官印象深刻,有利于为后续沟通和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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