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P某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P某负责淘宝店铺的仓库租赁、原料采购、经营推广、盈利管理,另请他人帮忙打包发货、负责客服。
2022年7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P某打包假冒牛肉干的窝点,现场查获部分假冒牛肉干。经某地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被查获的假冒牛肉干成品未检出牛、牦牛源性成分,均检出鸭源性成分。
二、办案经过
1.当事人P某及其家属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才找到律所,委托李辰君律师、石大海律师。两位律师被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联系法院阅卷,充分进行知识管理及类似检索;
2.当事人P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七年六个月,并处五十五万元,适用简易程序。但李辰君律师、石大海律师阅卷后,发现起诉书在认定销售金额上存在明显的瑕疵。两位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辩护工作争取到更多的时间;
3.为了抵制制假、售假的行为,也为了减轻自己的刑事处罚,当事人P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它的违法犯罪线索,争取立功。
三、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当事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持异议,被告人亦认罪认罚。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销售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区分“交易失败”“等待买家付款”“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交易成功”五种交易状态下,对应销售金额是否应认定为涉案的销售金额;
2.被告人P某举报他人涉嫌犯罪已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P某具有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办案结果
P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经过两位律师审理阶段的辩护后,减少了18个月的刑期。
五、办案心得
即便在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律师也不能轻言放弃辩护。认真阅卷,寻找躲在案卷材料背后的辩点;整理类案,用已有的判决增加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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