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4月,Y某罪嫌疑人L某处得知可以使用假的残疾证用于乘坐交通工具,便在2021年4月30日寻找L某先后帮助其丈夫L某1、弟弟L某2、弟媳L某某1、朋友L某某2、表姐Z某某、朋友T某某及其家属、T某某朋友P某等8人办理残疾证,每本假证Y某收取200元,总共收取了1600元,办理假证共计花费1440元钱和48元快递费,所以Y某最终获利112元;
后于2021年10月13日,T某某朋友W某某找到Y某办理假残疾证,Y某收取W某某200元,向L某支付了170元办理假证的费用以及12元快递费用,非法牟利18元;
2022年11月5日,T某某再次找到Y某让其为一“老板”(身份暂未查实)办理假的残疾证,Y某为非法牟利,伙同其媳妇Z某制造假的聊天记录并收取了该“老板”1200元用于办理假证,其中Y某向L某支付了200元用于办理假证,剩下1000元Y某与T某某平分,Y某获利508元;
2023年3月30日,Y某寻找L某帮助其哥哥Y某办理残疾证一本,向L某支付190元,未获利;
2023年4月6日,Y某寻找L某帮助其姐夫哥J某办理残疾证一本,向L某支付190元,共计寻找L某办理12本假残疾证,共计获利630元。
办案思路
办案律师及其团队对Y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的卷宗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查阅,进而向当事人Y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专业、完整、准确的反馈。
办案过程
2023年10月31日,四川事务所石大海律师前往检察院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当事人阅卷。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在该省律师阅卷制度之下,石大海律师检察院借助律检通系统开展异地阅卷工作。
石大海律师拿到卷宗材料后,迅速组织团队律师分工协作,对案卷材料展开研究分析。
办理结果
办案律师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后,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全面、详尽地向当事人Y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阅卷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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