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21年2月,P某为牟利向A某提议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并教会A某运营店铺、刷单推广、应对工商检查和职业打假。2023年3月至5月,A某采取P某提议的方式实施犯罪,从P某提供的厂家购买散装鸭肉干,后将鸭肉干分装进印刷有“牛肉干”字样的包装袋内冒充牛肉干,通过其淘宝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4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A某负责进货、销售、收款、发货;P某负责运营店铺、刷单推广,并按月获得工资。2022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牛肉干成品100多袋,货值金额2万多元。
2022年6月,P某得知A某被抓获后仍伙同他人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经查,该店铺销售金额为60万元左右,其中P某负责上述淘宝店铺的仓库租赁、原料采购、经营推广、盈利管理,并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其中一个店铺,并负责该淘宝店铺的打包发货。
二、办案经过
1.当事人P某及其家属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才找到律所,委托李辰君律师、石大海律师。两位律师被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联系法院阅卷,充分进行知识管理及类似检索;
2.当事人P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七年六个月,并处五十五万元,适用简易程序。但李辰君律师、石大海律师阅卷后,发现起诉书在认定销售金额上存在明显的瑕疵。两位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辩护工作争取到更多的时间;
3.为了抵制制假、售假的行为,也为了减轻自己的刑事处罚,当事人P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它的违法犯罪线索,争取立功。
三、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当事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持异议,被告人亦认罪认罚。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销售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区分“交易失败”“等待买家付款”“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交易成功”五种交易状态下,对应销售金额是否应认定为涉案的销售金额;
2.被告人P某举报他人涉嫌犯罪已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P某具有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裁判结果
当事人本该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建议为7年6个月),在办案律师的有效辩护和积极争取下,成功使得当事人减刑处罚至有期徒刑6年。
五、办案随笔
对于线上销售伪劣产品的交易模式,一定要注意数额的认定标准。同时,为了争取到案件更好的结果,可以尝试立功减刑这条思路,这就需要找到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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