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D某涉嫌诈骗罪,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2:06 浏览:23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个人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有犯罪前科;被刑事拘留看守所

封面语:Z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曾赛刚律师通过仔细分析案件证据,结合诈骗罪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Z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Z某于2022年12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三亚市XX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同年2022年12月15日被抓获。三亚市XX局向某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Z某。于2022年12月29日,某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Z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2022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Z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三、办案过程

Z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Z某进行辩护。曾赛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Z某沟通案情

曾赛刚律师在接受委托时犯罪嫌疑人刚被拘留三天,马上就要到逮捕阶段,此时当事人就非常需要律师的帮助,因为如果能够不逮捕,后期案件处理起来就会轻松很多,如果逮捕了,后期就会比较困难,因为一旦逮捕,大概率是要定罪量刑的,后期处理难度较大,于是曾律师立即安排会见,曾赛刚律师多次会见Z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多次与Z某沟通案情,陪同家属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与侦査、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侦査阶段,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前往检察院调阅全部卷宗材料,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Z某其中的一个犯罪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交不予批准的法律意见书,将Z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曾赛刚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曾赛刚律师将辩护意见书及调取的相关证据提交给某检察院后,某检察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Z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思路

一、提出嫌疑人Z某没有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Z某将车辆作为抵押物抵押在被害人处,并向其出示借条。Z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从未否认过需要向被害人还款的情况,只是本身涉及诉讼等原因无法还款,且,Z某曾向被害人偿还过部分利息。最后总结出Z某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而是属于民法上的民间借贷行为。

二、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曾赛刚律师提出在本案中Z某向被害人出示借条,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日期,中途Z某也向被害人偿还过部分利息。上述行为证明Z某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三、联系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Z某向被害人出具承诺书,承诺还款期限。曾赛刚律师将此整理作为证据向某检察院提交。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Z某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意不起诉Z某。某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3]X号),决定对Z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通过专业的分析和不懈的努力,顺利地达到了预期不起诉的目标。总体而言,本案的成功不起诉的原因在律师角度主要是:一是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二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有效的沟通,三是对案件处理方式的准确决策。

现如今,很多律师都不太喜欢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是因为风险高、事情多、效益低等等,但刑事案件却是最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的,办理刑事案件若能够救人于危难之中,律师还是会获得很高的成就感的。

发表评论
去登录